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科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地煤集团公司,国投河南分公司:
为推动我省煤炭行业科技进步,鼓励科技创新,激励在煤炭行业技术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河南省煤炭工业科技管理暂行办法》,省煤管办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省煤炭行业科技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2016年度完成的科研成果、推广成果、情报信息、专利成果等,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报项目必须是在2014年1月1日以后通过省级、局级(含地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或验收,相关资料齐全。
(二)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先进水平。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明显作用。
(四)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应用期达一年以上(即在2015年1月1日前开始应用),经过生产实践证明其技术成熟,取得显著成效,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推荐时间
推荐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7月底,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推荐单位需填写《河南煤炭科技成果奖推荐书》(电子文档可到信箱mtkj2016@126.com下载,邮箱密码:65507687)并附完整原件材料1套,按照隶属关系以地市或煤业集团公司为单位组织申报,并在推荐单位审查意见栏填写推荐项目的建议获奖等级。
(二)申报的省煤炭科技进步奖项目,每项的候选人不得超过“各奖励等级人数限额表”的规定;候选人排序须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和《科技成果登记表》的完成人排序一致,不得变更。
(三)凡有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成果,原则上由第一完成单位申报,非第一完成单位申报必须持有第一完成单位的委托书。
(四)对有争议的项目,要在争议解决后方能申报。
(五)对申报项目进行程序审查时,凡存在问题的项目,不予提交本年度的评审。
(六)材料报送受理地点:郑州市金水大道路21号(金水大道与经八路交叉口路北)院内北楼103室河南省煤炭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张桃平 电话:0371-63831722 13526556489
孟召明 电话:0371-65507687
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