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职学院2015年度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先进单位推荐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单位2014~2015年度在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科技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并同时符合第1条和第2~4条中之一者均可申报。
1、重视科技工作,有领导分管本单位教科研工作,制定有教科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本单位无学术不端行为。
2、科技意识强,科研工作积极性高,近两年内(2014、2015年度)承担省级及以上课题不少于2项,均能按时完成或按计划进行并取得显著成绩。
3、科技工作成绩突出,水平高,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有2项以上(含2项)成果获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4、单位成员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4篇/年以上,单位成员作为第一主编出版教材或专著2部以上。
申报材料:需提供教科研工作总结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先进个人条件
2014~2015年度,在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科技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同时符合第1条和第2~5条之一者均可申报。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思想端正,事业心强,团结协作好,工作积极主动,有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精神,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无学术不端行为。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社科成果或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三位、二等奖的前二位、三等奖的首位研究人员。
3、获厅局(地市)级科技进步、社科成果或教学成果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的首位研究人员。
4、主持承担多项(至少2项)地市级以上计划科研课题,能按时完成或按计划进行,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5、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2篇(部)以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1篇以上者;或作为第一主编出版过2部以上学术著作或教材。
申报材料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截止时间:2016年6月3日12点前,联系人:陶琳,电话:6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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