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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培育基地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02-24  点击:[]

关于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培育基地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社科〔2014〕97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培育基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教社科2013(858)号)要求,为提高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培育基地建设质量,规范申报程序,现就培育基地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基地必须是隶属高校的实体性研究院(所)或研究中心,不得以学院、系和教研室等教学单位名义申报。

二、申报单位须符合《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重点研究基地发展的总体布局。基地名称应能体现明确的研究方向或更加专门的研究领域,突出战略性、可持续性和特色性。一般不与学科专业相重复,鼓励培育建设以现实需求为导向和新兴交叉研究领域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

(二)具有良好的运行基础。基地至少开放运行3年以上,有较好的前期培育建设基础和发展潜力。

(三)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原则上主体依托学科应是省级重点学科,或特色鲜明的行业重点学科。一般应具有本领域内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

(四)研究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区域特色鲜明,面向问题需求,对促进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原经济区建设作用显著。已取得一批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社会贡献,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的学术影响,研究水平在本领域居省内领先或国内前列。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受理。

三、从2014年起,培育基地申报采取年度集中申报的方式,每年6月为集中申报时间,省教育厅根据总体布局和对申请单位的初步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评估,择优立项,且每年立项不超过三个。2016年后视情况予以调整。

四、培育周期内,各基地每年须依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予以确认或进行综合考评。四年累计成绩超过重点研究基地后10%的,列为重点研究基地,累计成绩在后20%的将取消资格。

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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