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经教科研处与财务劳资处协商,科研项目费(含研究开发费)报销管理规定已经下发,具体内容请到教科研处网站政策规定栏目下查看。今后凡属教科研项目费用报销有关事项,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手续不完备、不符合报销规定的,不予报账。
教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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