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学院首页 | 部门简介 | 科研管理 | 通知公告 | 科研项目 | 科研成果 | 科技动态 | 科技政策 | 学术委员会 | 文档下载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闭

关于申报2009年度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的通知

2010-04-09  点击:[]

关于申报2009年度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河南省教育厅2009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在国内学术刊物和报纸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被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且应用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等,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为第一作者的成果可以申报,第一作者所在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非第一作者的参与人员不得独立申报。

2、本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限按以下22个一级学科申报:(1)哲学;(2)理论经济学;(3)应用经济学;(4)法学;(5)政治学;(6)马克思主义理论;(7)社会学;(8)民族学;(9)教育学;(10)心理学;(11)体育学;(12)中国语言文学;(13)外国语言文学;(14)新闻传播学;(15)艺术学;(16)历史学;(17)管理科学与工程;(18)农林经济管理;(19)工商管理;(20)公共管理;(21)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22)综合研究

申报跨学科的研究成果,请注明主要涉及的学科,自行选择申报学科方向。港澳台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可根据实际研究问题在相关学科中申报。

3、有下列情况者,不具有申报资格:(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2)著作权存在争议者;(3)申报材料、程序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4、已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请书》一式3份。

2、《河南省教育厅2009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电子文档。

3、著作类成果、论文类成果报送原件1份。调研报告类成果报送调研报告和被党政机关采用情况证明材料各1份。评审材料原则上不退。

4、申报者须将成果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标明:成果名称、所属学科、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著作类成果、论文类成果还应在原件封面上标注申报者姓名和单位。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4月17日。逾期无法受理。

附件:成果奖申报书

教科研处

2010年4月7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科研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