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年教师教科研能力进行考评的通知
各院(系)、处(室):
根据平职学院〔2009〕55号文件下发的《平职学院青年教师教科研能力培养与考评实施办法》,对青年教师进行教科研能力进行考核,通知如下:
一、此次考核是对青年教师教科研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阅,关系到学院对青年教师的教科研能力培养与提高工作的规划布局,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分管教科研工作的领导亲自落实本单位的考评工作;
二、被考评人员,到教科研处网站下载《平职学院青年教师教科研能力评审表》,对照条件,填写无误后,个人登录教科研网站→文件上传→教科研达标(或教科研骨干)→上传评审表,备案。
三、基层单位于2010年4月10日之前,将本单位的考核结果上报教科研处,包括达标名单、拟推荐骨干名单和签署意见的评审表,(一式一份)。
四、学院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学院下文认定。
五、从下年度开始,此项考核按《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进行,不再另行通知。
教科研处
201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