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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个人科研业绩申报的通知

2008-10-20  点击:[]

关于2008年个人科研业绩申报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全院教师及科技工作者:

为落实平职学院〔2007〕35号文件,教科研处根据《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实施办法》,对教科研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为做好对全院人员的教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工作,从即日起至2008年11月30日,全院所有人员在2008年内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发表的科技论文、出版的科技著作教材等,均应通过教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凡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将不予考核认定(包括三定一包考核认定),也不进行相应的奖励。

申报前请详细阅读《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实施办法》。申报时应使用项目、成果负责人个人帐号登录,填报相关内容,网上申报完成后,负责人提交相应的科研指数分配方案和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一份,到教科研处审核,如不说明指数分配,将按照文件规定予以分配,以后不能更改。

发表科技论文申报时,上传论文附件内容,必须与发表的论文完全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申报后请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报集团公司优秀论文须填报《2008年度优秀论文申报表》同时报送论文发表的杂志封面及目录和内容复印件各2分),以便审核。

今后凡需申请项目、申报成果、论文、著作教材等,均须通过科研管理系统相应栏目申报,申报在其他地方的视为无效申报,即时取得即时申报,不再另行通知,

申报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教科研处联系。

教科研处

200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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