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科技项目、成果申报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全院教师及科技工作者:
为落实平职学院〔2007〕35号文件,教科研处根据《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实施办法》,对教科研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为做好对全院人员的教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工作,从即日起至2007年11月15日,全院所有人员在2007年内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发表的科技论文、出版的科技著作教材等,均应通过教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凡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将不予考核,也不进行相应的奖励。
申报前请详细阅读《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实施办法》。申报时应使用个人帐号登录,说明科研指数分配方案,如不说明指数分配,将按照文件规定予以分配。
发表科技论文申报时,上传论文附件内容,必须与发表的论文完全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申报后请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报集团公司优秀论文须填报《2007年度优秀论文申报表》同时报送论文发表的杂志封面及目录和内容复印件各2分),以便审核。
今后凡需申请项目、申报成果、论文、著作教材等,均须通过科研管理系统相应栏目申报,申报在其他地方的视为无效申报,即时取得即时申报,不再另行通知,
申报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教科研处联系。
教科研处
200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