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教高〔2004〕799号
河南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 》(教高[2004]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是国家对高职高专教育进行宏观管理的一项基础指导性文件,是指导高等学校设置、调整高职高专教育专业,制定培养方案、组织教育教学,安排招生,组织毕业生就业,以及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社会用人部门选用高等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各高等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实施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执行该专业目录。
二、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省教育厅决定对目前各高等学校设置的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进行清理调整。凡2004年以前各高等学校设置招生的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请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中找出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名称和代码,提出建议名单,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情况表》(见附件2)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确定后下发各高等学校,并同时上报教育部备案。自2005年开始,将启用清理调整后的专业名称。未经清理规范名称的专业将不得招生。
三、各高等学校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情况表》(同时上报Excel电子版)务于2004年12月30日上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秦剑臣 陈永刚
电 话:0371-5908221,5908496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
2.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
3.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情况表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专业 目录 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4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