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教高[2004]669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工作的
通 知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科教兴豫”战略和“人才强校”工程,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豫发〔2004〕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高〔2004〕240号,以下简称“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精神,我厅定于近期组织2004度“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骨干教师资助计划”是“人才强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人为本,以项目为载体,把培养人和支持项目有机地结合起来。各高校在组织申报前要认真学习《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精心组织,择优推荐,促进年轻一代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健康成长。
二、各高校要充分认识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对于促进学科发展的重要作用,在抓好省级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的同时,要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校级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力争形成合理有序的学科梯队。
三、2004度全省高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名额拟定为200名。
四、“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实行限额申报。2004年度各高校申报名额见附件1。未启动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高校,不得申报省级“骨干教师资助计划”。
五、各高校应于11月20日前向我厅报送《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10份,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200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