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4年职教金课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24-12-02 17:04 点击量:

教学院部:

为深入推进“三教”改革,推动课程建设的理念更新、模式改革,持续提升课程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职教金课建设,现就2024年学校职教金课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职教金课须是各专业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实际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校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优先。

二、申报类型

申报类型分三类,即线下金课、线上线下混合式金课和虚拟仿真教学金课。

三、申报条件

1.课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贯彻国家职业教育相关教学标准。课程目标定位准确,内容完整,结构合理,逻辑清晰,资源丰富,有机融入课程思政元素。公共基础课程内容及时反映新知识,体现学科知识与行业(或职业)应用场景的融合;专业(技能)课程紧密对接岗位实际,反映相关领域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体现专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与行业企业等合作开展课程建设与实施。

2.课程总学时不低于32学时,并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课程教学效果好,学生好评率在90%以上,并承诺入选后持续改进。

3.集合政行企校多方力量组建课程团队,课程团队师德师风优良,结构合理,教学能力突出,数字素养高,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扎实的专业功底,能够提供稳定的课程教学服务,专业课团队主要成员中应有“双师型”教师,主要成员不超过5人。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或硕士学位,同一课程负责人限牵头申报一门课程。

4.课程教学设计科学合理,围绕教学目标达成、教学内容、组织实施和多元评价需求进行整体规划,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评价等设计合理。

5.课程内容与时俱进,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现场工程师(现代学徒制)、“岗课赛证”“专创融合”综合育人、“互联网+职业教育”等育人模式与理念;对接国家标准和岗位工作任务,纳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专业技能课程要与企业相结合,“岗课赛证”融通,体现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

6.课程教材择优遴选,原则上应选用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优秀教材;实践教学环节具有真实性、有效性和开放性;在线资源建设、网络教学硬件环境和软件资源能满足要求。

7.全面落实教育评价改革要求,注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学习行为的精准分析,个性化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效。

8.课程内容无著作权侵权行为,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四、申报流程

1.院部推荐。各院部根据申报条件择优推荐。

2.专家评审。学校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3.公示和公布。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公布学校职教金课立项名单。

材料报送

1.《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职教金课申报书》(附件2)纸质盖章版一式五份,PDF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命名格式为“负责人姓名+课程名称+申报书”。

2.申报课程的说课视频、课程标准、教案(附件4)、教学设计(附件5)、教材选用情况等,电子版各一份,命名格式为“负责人姓名+课程名称+相关材料名称”。

3.《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职教金课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6),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Word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命名格式为“单位名称+职教金课立项申报汇总表”。

各院部按上述要求将纸质材料统一收齐后,于2024年12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刘宏培(68770)。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六、课程建设

1.课程建设以项目管理形式实施。教务处负责课程的立项、验收和认定。课程所属单位负责课程建设的过程管理和督促检查指导,及时将课程建设成果应用到人才培养工作实践中。

2.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建设的调研论证、方案设计、验收认定和实践应用工作。课程负责人及成员在研究实践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课程验收前对确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与实践者,须经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3.课程建设实践期内无故未完成建设任务,撤销课程立项资格。

附件:1.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职教金课建设标准

           2.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职教金课申报书

           3.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职教金课建设材料清单

           4.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职教金课教案参考

           5.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职教金课教学设计参考

           6.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职教金课立项申报汇总表

                                                                               教 务 处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