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建立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环境税、行为和其他特定目的税等5大类18个税种组成的复合税制体系。其中,流转税又称为货物劳务(服务)税,是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以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取得的销售(营业)收入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烟叶税。所得税是以各种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资源环境税是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而对应税自然资源和污染物排放征收的一类税,包括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行为和其他特定目的税是为特定目的、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包括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
从税种结构看,我国是流转税、所得税双主体税制结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是我国前四大税种,2023年,这四个税种的国内收入合计占全部税收的比重约为78%。流转税、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既可以较便利地广泛筹集财政收入,又可以一定程度地调节收入分配,兼具效率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