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生处通知
各学院(书院):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第41号令,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我校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在符合高校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平职学院〔2024〕81号)精神,现对本次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专业稳定,学生一般应当在原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因身体健康、兴趣特长等原因,确需转专业的,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
二、申请转专业提交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所在学院(部)审核后将符合转出条件者汇总上报学生处,再由学生处转交拟转入学院,拟转入学院根据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通过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审核学生信息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由学生处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学生处下发转专业通知单,学生方可进行专业调换。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个人申请,在达到我校转专业基本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年级的学生。
(二)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者休学期间的学生。
(三)在校期间有过转专业记录者。
(四)非同一批次录取或学制不一样的学生。
(五)五年一贯制、3+2转段、对口、体育或艺术类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六)列入学校“双高校”建设计划的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和质量特色专业,为保证教学班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允许转出。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六、转专业期间学生处不接收学生个人报送的材料。若因院部私自调转专业造成学籍异常者,一切后果由院部承担。
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12月15日
附件下载:
平职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pdf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doc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信息统计表.xlsx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报到通知单.docx
24年招生计划.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