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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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凡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均可按照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向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宣传与配合,使我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到国家的资助政策。
学生处
2020年8月18日
附件:教育厅服务基层助学贷款代偿通知.pdf
上一条: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转组织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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