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资助工作的基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精神,现在就2017-2018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专科高职在校学生。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都必须集中认定一次,每次认定的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因此,往年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今年仍需参加认定,不参加认定或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不能享受国家、学校、社会等专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资助项目,例如: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二、认定办法
认定办法见《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应全部纳入认定范围: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子女;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其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父或母亡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
三、认定程序
1、首次参加认定的学生必需提交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只需根据所在地情况由其中一个部门审核盖章即可)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由同级政府开具的贫困证明,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其他学生不必重复提交;如家庭情况有重大变动,仍需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对于建档立卡学生的认定,只需学生提供扶贫明白卡复印件,包含以下三页:封面(有统一编号),首页(有家庭成员信息),第五页(接受帮扶人员签字、扶贫负责人签字),《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不需再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对于外省学生,如无法提供扶贫明白卡复印件的,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替代。
3、依据《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各二级院以班级为单位收集本班学生自愿提交的《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除上述材料外可另附其他证明贫困程度的材料;
5、按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各二级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公示的程序,将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层次;
6、各二级院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等显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由院部党政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学生资助办公室。
四、认定时间
1、9月11日-9月17日完成认定工作。
2、9月18日--9月22日各学院完成5个工作日公示工作,公示应为各学院网页、微信公众平台及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等显目位置公示等公开方式,公示期间畅通投诉渠道,明确投诉受理地点和受理人。
3、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可以在河南省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内将学生审核通过。
4、9月25日12:00前上报数据。各学院将公示后的认定名单以纸质(负责人签字盖章)及电子文档(EXCEL)的形式上报学生资助办公室,还应包括各系公示照片、网络公示截图的电子版。
认定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学生自主申请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遵守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学校和各二级学院、部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如实填写《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时告知辅导员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以便及时做好资助调整工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文件要求,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