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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1  点击:[]

各位辅导员:

根据学生处通知,请各位辅导员严格根据评选标准,积极进行2017-2018学年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并尽快把名单报给何书记。

学生处通知如下:

各教学分院(部)、学生班级:

2017—2018学年即将结束,全院学生在学生处、各教学分院(部)以及辅导员的带领下,遵章守纪、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学生处研究,报学院批准,决定在全院各班级学生中开展期末评先工作,现将评比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比类别与评比比例

1、文明班级各学院(部)自定奖励数额并奖励报学生处备案;

2、学期奖学金仅在普通大专一、二年级学生中评选,人数按班级总人数的15%比例确定,奖学金名额分配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其余均为三等奖(按班级数设置);

3、学年奖学金仅在普通大专一、二年级学生中评选(各学院不再上报,由学生处审核确定);

4、优秀学生干部各学院(部)自定奖励数额并奖励报学生处备案;

5、优秀学生各学院(部)自定奖励数额并奖励报学生处备案;

二、评比条件

(一)文明班级

1、班风正、集体观念强,互帮互学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

2、班级学习风气浓厚、期末考试班级平均成绩高,不及格人次少;

3、班级学期综合考核评比得分高,学生出勤率达到98%以上;

4、班委、团支部工作扎实,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积极,活动组织好,成绩显著,晚自习纪律好;

5、本学期内班级学生中无受系部学生处通报批评或校纪处分者。

(二)学期奖学金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

2、热爱学校,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3、能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期末考试各科成绩(必修课)均达到80分(考查课达良好)以上,名次评定为总平均分达90分及以上有资格评定学期一等奖,总平均分达88--90分有资格评定学期二等奖学金,总均分在80--88(不含)之间只可评定为三等奖学金,根据名额数由高分到低分评定,达不到一等从二等开始评选,一二等都达不到,只评选三等奖,名额不变;

5、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该学期内未受过系部或学生处的通报批评或校纪处分,且操行考核成绩达到优秀者。

(三)学年奖学金

1、符合学期奖学金的相关条件;其中第四条期末考试各科成绩均达到85分(考查课达良好)以上;

2、必须在本学年的两个学期都是奖学金获得者,依总均分由高到低评定出前十名。

(四)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

2、热爱学校,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3、能积极带领同学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或公益活动,对待班级、学院的工作能大胆管理、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成绩显著;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期末考试各科成绩均达到中等以上;

5、必须是院团总支、团支委、学生会、班委会的成员;

6、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该学期内未受过系部或学生处的通报批评或校纪处分,且操行考核成绩达到优秀者。

(五)优秀学生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

2、热爱学校,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3、能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期末考试课成绩达到中等、考查课达良好以上;

5、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该学期内未受过系部或学生处的通报批评或校纪处分,且操行考核成绩达到优秀者。

三、评比实施办法

1、文明班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按照评比条件由班级推荐系部审核确定并奖励,报学生处备案。

2、学期奖学金的评选,施行班级初评、由各院部按照评比条件和名额进行认真如实的评选并确定等级,于2018年7月15日前用飞信或微信把评选结果发给我(所有评选奖项用WORD格式电子档,学生名单之间两个空格不加标点,5号字体,优秀学生名单区分开16级、17级);学年奖学金的评定由学生处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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