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团员民主评议制度
一、序言
团员民主评议是为了更好的发扬团内民主、健全团内正常的政治生活制度的重要形式之一,通过开展民主评议,使广大的团员青年加强思想修养,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树立强烈的荣誉感使命感,避免消极和敷衍工作现象的出现,努力造就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习、工作氛围,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评议步骤:
1、团员民主评议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各个团支部组织实施。
2、团员民主评议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并结合本支部的工作实际,由各支部拟定评议的提纲,交团总支审阅并同时划分团小组。
3、民主评议过程中,广大团员青年应围绕团员作用的发挥情况,针对自身的学习和工作进行总结。
4、各团小组对团员同学的总结进行评议,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指出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由团员同学提出改进的方式和决心。
5、各团小组组长认真填写评议意见,交团支部研究并填写最终评议结论。
6、各团支部将团员民主评议鉴定表交学院团总支,以备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节 团干管理条例
一、团干部的任职条件与选拔程序
(一)团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勤奋刻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列班级学生总数前50%。
3、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参与各类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综合素质强并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文明修养,没有违纪现象;
5、有团队精神,善于合作,敢于竞争;有创新精神,勤于思考,勇于开拓;有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人际关系良好,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6、团干的选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二)选拔团干的基本方式是竞争上岗
竞岗的程序如下:
1、个人通过自荐或推荐的方式报名参选。按团干部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竞岗人员演讲答辩。评判的主要标准为:工作思路和设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业务知识掌握情况、协作能力、应变能力和仪表气质等;
3、组织审核确定干部名单或干部候选人(须进行换届选举的情况下,候选人一般多于应选人数的20%。)
4、在特殊情况下,团干部可以采取由上级主管组织直接任命的方式产生。
二、团干的奖惩
1、考核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团干在综合测评的相应项目内加适当的分;考核不称职的团干在该学期的综合测评内不予加分,并取消其参加一切学生干部评优的资格。
2、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团干,对优秀团干给予奖励,颁发证书,并登记于个人档案。
3、对有不符合团干身份的言行,不履行干部职责的团干给予批评教育或撤职(免职)处理。撤职(免职)的程序如下:对上述行为进行查证,形成书面材料→提请所在学生组织的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审议→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或经全体常委会成员的过2/3同意,通过撤职决定,报上级主管组织审批,发文公布撤职(免职)决定。
第三节 团干培训制度
一、形式:
由学院团总支组织部负责,每年举办2次团干部集中培训活动,每学期1次。可结合校团委下发的文字材料自行学习,也可主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学习。
二、内容:
干部培训内容包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提高自身思想道德修养;进行业务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三、对象:
团委支委员、团支部委员均为干部培训对象。
四、考核:
干部培训后要求写书面总结、思想汇报,再结合团员教育评议等,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
第四节 基层团干的选拔制度
一、基层团干候选人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
本学年学业成绩在本年级排名位于前列。
有实干精神,在团员中能起表率作用。
组织能力强,有工作责任感,富有开拓进取、求实创新的精神
5、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时时处处都为同学着想,先公后私,先人后己。
二、选举步骤:
候选人的产生。(注:候选人需符合以上条件)
选举的组织方式。(由上届的支委主持)
无记名投票方式。
差额选举形式。
5、验票、计票。
第五节 团员、团干档案和管理制度
一、新生团员的档案必须在入学报到后两个月内转入,收齐后由团委组织部统一交到校团委。
二、团员、团干部在校期间表现,何时何故受奖励或处罚的情况,都要写进团员档案。团干部要加注担任何职务。
三、团员、团干档案随学生毕业转入工作单位。
四、以上资料都备份留院团委保存。
五、评选优秀团员、团干的有关资料(自我鉴定、总结等)收入院团委管理。
六、档案借出和归还都要做好登记。
第六节 团员发展与团员离团
一、发展新团员
团支部要对本支部团外适龄青年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组织他们学习团的基础知识,鼓励他们向团组织靠拢,并适当组织他们参加团的一些活动。当团外青年向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时,要指定团员做好培养工作,当他们具备入团条件时,要及时发展其入团。
发展新团员有关程序:
1、要求入团的青年应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和入团动机;本人经历、优缺点;家庭情况及主要社会关系等。
2、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请,也可由团支部指定,介绍人应负责向申请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申请人的经历、思想状况及日常表现,以及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3、发展对象由团小组推荐,在广泛听取单位团内外意见后,由支委会讨论决定。
4、填写入团志愿书,一般可利用会议颁发志愿书,也可个别颁发。
5、团支部大会讨论,会议必须有支部内半数以上团员出席才能举行。表决时,必须是到会团员(有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6、院团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批,报校团委批准,批准后发新团员批准通知书,新团员的团龄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二、团员离团情况及团籍处理
1、团员年满二十八岁,除个别团干部因工作需要仍保留团籍及其在团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一般都要办理离团手续。
2、团员入党后的团籍处理
团员入党后,在预备期间仍然保留团籍,在转为正式党员后,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团籍自然取消,此时,该同学应向所在团委交回团员证,团委在“备注”栏内注明“X年X月X日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并盖章,发还给其本人,永久纪念。团支部则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其入党离团即可。如果在团内担任工作,虽转为正式党员后,仍然保留团籍。团员入党后,如果是因为不具备党员条件而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其团籍不应取消。如果是因为犯错误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则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情节,性质及相互信任承认错误的态度和所犯错误造成的影响,考虑是否给予团纪处分。严重者可以给予开除团籍的处分。
3、自行脱团的团籍处理
团章规定:“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对自行脱团团员的团籍处理,一定要持慎重态度,应注意查明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前提条件,经核实确定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后,报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批准后应通知本人。团员自行脱团后,团组织应在其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写明自行脱团日期
4、主动要求退团的团籍处理
团支部对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要深入了解提出退团的原因,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区别情况,妥善处理。经教育帮助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如果愿意继续留在团内,应当得到允许和鼓励;如果坚持要求退团,则应由本人向所在支部委员会提交局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宣布除名(不需要通过),报上级团的委员会备案。团员退团后,团组织应在其入团志愿书或团员登记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并写明退团日期。
第七节 团员证和团员管理制度
一、团员证的颁发(补发):
新团员入团后,在入团仪式中颁发团员证。团员证遗失后,确认无法找回时,要本人提出申请,经系团总支同意后,报校团委,由校团委补发团员证。办理(颁发、补发)团员证需要交免冠正面相片一张,并按校团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收取团员证工本费。
二、团员组织关系接转:
实行团员证制度后,团员证就是组织关系的凭证。院团总支在转出和接受组织关系时,应先在团员证上注册;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转出和接受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和掌握团费收缴情况,由校团委盖公章。一般转入组织关系时间在每年的九月("转入时间"填九月二十日),转出时间为每年六月份("转出时间"一般填六月二十日),院团总支要在上述时间收齐新生,毕业生团员证到校团委办理。
三、年度团籍注册: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实行团员证制度,形成团员管理新机制的关键环节,必须重视和做好这个环节的工作。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结合团员教育评议进行。每年注册时间统一为三月至四月。
年度团籍注册的一般程序是:
1、以组织生活形式,由团员汇报一年来参加团的活动情况和思想情况,并进行民主评议;
2、团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团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听取团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团员监督;
3、由团支部组织委员验收团员上年度团费收缴卡,并收缴拖欠的团费;
4、对符合注册条件(即评议合格)的团员,由团支部组织委员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章,同时发下年度团费收缴卡,评议不合格的团员,不予注册;
5、年度注册后,团支部应及时向团总支、院、系团委汇报注册情况,并根据情况修订《团员登名册》,院团委及时向校团委汇报,再由校团委统一对全校评议不合格不予注册的团员做出处理决定。
第八节 团员奖惩制度
团员的奖励与处分是团员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团员教育的必要手段。
1、团员的奖励及操作
团员的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授予“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两种形式。对于做出突出成绩的团员,可授予“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团员获得荣誉称号后,由团委将“优秀共青团员”记载在团员证内,并记入本人档案。对团员的奖励,都必须经团员所在团支部讨论通过,由授奖的该级团组织批准决定。
对团干部的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授予“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两种形式。对团干部的奖励,要经团干部所在的团支部讨论通过,党组织审查同意,由团委批准决定。
2、团员的处分及其操作
团员的处分可以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五种形式。
给团员以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处分,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给予团员开除团籍的处分,由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院团总支审核并上报学校级团委批准。如果受到处分的团员是上一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应将处分决定报主管的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团支部上报处分团员的审批材料包括:团支部委员会对违纪团员所犯错误的结论报告;受处分者本人的检查材料;有关错误事实的主要材料;团支部大会通知的处分决定及本人对所受处分的意见等。
对团员执行团纪处分的时间,应从上级团委批准之日算起。在上级团委批准之前,团支部不能剥夺其团员权利。处分决定批准生效后,由团支部委员会通过受处分者本人。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做青年的入团介绍人,其他权利和义务与一般团员相同。团员留团察看期满,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及时恢复团员权利。如果在察看期间坚持错误,已丧失团员条件,应开除团籍。如果认为有必要处长察看期,再给其一次改正的机会,只可以延长一次,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如:查看处分的团员权利,或延长察看期,都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一级团委审批。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享有和一般团员相同的权利。团支部受到留团察看处分,应同时免去其团内职务。受到撤消团内职务的处分,就不再同时给以其他团纪处分。撤消团内职务,不包括团小组长,团小组长犯错误,应给以其他团纪处分。
团员违犯国家法律,受到行政处分的,一般应开除团籍,其中严重触犯法律的,必须开除团籍。对于某些、犯罪情节较轻,或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或判处刑期较短的有期徒刑收监执行,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如过去一贯表现良好,可以考虑不开除团籍,但必须给予团纪处分。在监禁期间,停止团的组织活动。
3、团员奖励与处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对团员进行奖励与处分是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组织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任何个人都不能决定对团员的奖励与处分。
②奖励是为了奖励先进,督促后进。各级团组织在团员,团干部奖励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搞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防止偏听偏信,杜绝弄虚作假。
③团支部在讨论和决定给团员纪委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通知当事人到会,并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团员作证、辩护,要认真听取本人和群众意见,但本人意见不作为能否生效的条件。
④团员对团纪处分不服,有权向团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申诉,并要求有关组织能以负责的答复。各级团的组织对于团员的申诉书必须迅速处理或传递,不得扣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