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我校民主党派成员发展及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压实基层工作责任,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加入民主党派工作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条款适用于我校正式在编在职教职工,申请加入各民主党派的资格初审、事前报备及后续备案管理工作。
2.资格条件
申请加入民主党派的教职工,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师德师风优良,无任何违纪违规不良记录;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在未按规定脱离原有党团关系前,不得申请加入民主党派;申请人需主动配合学校党委统战部及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展各项统战工作,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3.办理程序
教职工自愿申请加入民主党派,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完成事前报备。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政治审核关口,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后,报统战部复核无异议的,申请人方可按照对应民主党派章程履行后续入社审批手续,获批后持有效证明材料到统战部办理备案登记。
4.工作纪律
各基层党组织应强化政治引领,严格审核程序。教职工申请加入民主党派,必须严格履行事前报备流程,严禁瞒报、漏报。
二、民主党派成员组织关系变动管理
外单位调入的民主党派成员,入职时须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及身份证明至统战部登记备案;因调离、辞职等需转出关系的,在办理离校手续时至统战部办理转出备案。各基层党组织在教职工入职、离职环节应主动核查党派身份,协助做好关系衔接,确保学校统战成员信息精准无误、动态更新。
特此通知
平职学院党委统战部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