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3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机关和后勤正常上班,教学各单位按原教学计划进行。
二、有关要求:
清明节放假期间,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加强值班,做好稳定和安全工作,副科级以上干部在节日期间保证通讯畅通。
特此通知。
院 办 公 室
20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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