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教职工生的生命安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校公务用车、教职工的私家车,凡需要长期出入、停放在校园区域的均需要车辆信息录入车辆管理系统,自动识别进出校园并在指定区域内停车。
二、车辆信息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如行驶证所有人为教职工父母、配偶、子女的,需提供能证明其关系的证明材料。原则上一人一车车辆信息录入。
三、各单位统一提交需办理通行证的汇总表,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交学校保卫处审核批准后统一制作。
四、车辆系统无车辆信息机动车辆无法识别车辆信息进入校园。
五、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km/h,进出校门时不得超过5km/h。自觉按校园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在划定的停车位内停放。
六、办公楼前停车场,停放学院公务车和集团副处级以上领导的车辆,其他车辆停放在北大门停车场和院士楼以西停车场。所有机动车辆一律车头朝外有序停放,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院士楼后车棚,其它地方不得乱停乱放各种车辆。
七、特种车辆(警车、邮政、消防救援、通信维修等车辆)凭标识或有效证件,经门卫核实后允许进出校园。
八、外来公务车进入校园,须经院办或保卫处提前通知门卫准予进入校园。
九、为食堂、后勤运送货物的车辆须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由保卫处根据学生上下课时间而定)允许进入校园,其它时间段不准送货车进入校园。
十、施工车辆原则上不准进入校园。确因教学、科研、建设需要进入校园的,用车单位须向学校保卫处提出车辆进校申请,经保卫处审核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线路进入校园。
十一、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经请示同意允许进入校园。
十二、为确保教职工生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在学生上下课的高峰时间段,禁止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禁止教职工开车到食堂餐厅就餐。
十三、大型活动车辆,组织部门应事先与保卫处取得联系,将活动时间、地点、车辆情况提前告知,协助保安做好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工作。
十四、如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经劝阻教育不听者,由保安锁车,解锁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本人写出保证后解锁,并区别情况对保安和违规人员所在单位和违规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十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六、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武装保卫部
二〇二零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