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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生入学及新调入教职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1 16:18:41  点击:[]

关于新生入学及新调入教职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通知

为做好户口管理工作,按照省厅、市局的户口管理规定,对符合条件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携带相关手续,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一、根据河南省公安厅豫公(通)[2002]85 号通知要求:

1、本省新生被我院录取,入学后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2、外省新生被我院录取,办理入学户口迁移仍按以往有关规定执行。

二、新调入我院的教职工,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请准备好如下手续:

1、户口迁移证。

2、单位接收证明。

3、毕业分配报到证。

4、调干迁入户口关系证明信。(平煤集团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出具)

凡以前未申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请与保卫处联系,保卫处将尽快与市局协商处理。

以上办理时间均为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过期不再办理.

院保卫处20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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