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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一”防火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3 10:48:24  点击:[]

学院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十一”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预防和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学院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从9月2日至9月12日开展“十一”防火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防委会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防火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工作。

二、 检查的重点及内容

(一) 各项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各岗位消防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四)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情况;动火作业时动火监管及“动火作业证”的办理情况;

(五) 消防培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职工对消防安全知识、制度的掌握情况;

(六) 重点防火部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八) 基建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管理落实情况。

三、 检查的时间和方法

9月12日前为各单位的自查整改时间,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学院防委会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进行抽查,采取现场检查与提问相结合。

四、 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吸取近年来全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在自查中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全面扎实认真细致地排查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二)后勤及基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平〔2011〕61号),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休息室、材料库、机修房等建筑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彩板房),夹芯材料须使用阻燃材料,电源线路须穿阻燃管。

(三)各单位要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制度管理,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对隐患久拖不改、习惯性违章、消防制度不落实、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单位和个人,将加大处罚力度。

(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积极行动,组织落实,认真开展自查。单位自检自纠情况书面报学院防委会办公室。

平职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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