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5-03-31 点击数:
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5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 2015 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放假时间:
4 月 4 日 —— 4 月 6 日放假。
二、有关要求:
1 、放假期间,通勤车停发, 4 月 7 日(星期二)通勤车恢复正常;
2 、清明节放假期间,各单位要统筹安排, 加强值班,做好稳定和安全工作,副科级以上干部在节日期间保证通讯畅通。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