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寒假借书规定通知

作者: 时间:2010-12-2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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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寒假借书规定通知

寒假将至,为满足广大同学假期借书的愿望,经馆内研究,决定今年寒假正常借阅。有关事宜如下:

1.假期借阅时间为:2010年12月24日至学院规定开学时间。

2.在上述时间段借出的图书,在学院开学后一周内归还,不予计算超期时间。

3.在2010年12月24日之前借出的图书,如假期继续借阅,请在12月24日之后离校之前到图书馆进行续借。

4.已经超期的图书,离校前应及时归还,否则假期将纳入超期计算时间。

5.所借图书一定要妥善保管,不要遗失,损坏,否则将按照图书馆的相关规定处理。

以上规定,请同学们相互转告并认真遵守,以免给学院和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祝大家新年快乐,阖家幸福。

图书馆流通部

201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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