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9〕24号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标兵评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和鼓励在教学第一线兢兢业业、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人才培养和教学创新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教师,树立一批全校教师的楷模,促进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学院决定组织开展“教学标兵”评选工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时间
“教学标兵”每学年评选一次,集中在每年7月份进行。
二、评选范围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普通专任教师。
三、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学年内无任何教学事故。
2.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积极。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学年内每学期至少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3.课堂教学质量高。本人承担课程的教学改革深入,认真进行教学设计、积极利用信息化技术、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督导质量评价中排名领先。
4.学生评价高。在课堂教育教学中,以生为本,认真“备学生”,因材施教,教学方法多样,师生互动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学生评价高。
5.教研工作效果好。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成绩显著,在教学竞赛(包括教学比赛和技能竞赛),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大赛,主持或参与各级教学研究项目(课题),主持(参与)教学工程项目,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等方面效果显著。
6.积极参与基层教学组织工作。积极组织或参与基层教学组织的各项教研工作,进行集体备课、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有计划地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了贡献。
四、评选方法
(一)各院(部)在上述基本评选条件指导下,可具体细化评选标准,每学年按10%分别在中级职称、高级职称专任教师中进行评选推荐。
(二)学院组织专家对各院部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定,认定教学标兵。
五、奖励办法
对认定为“教学标兵”的教师,超学时课酬中级职称按30元/学时核算,高级职称按35元/学时核算。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教学名师超学时课酬按60元/学时核算,国家级教学名师超学时课酬按100元/学时核算。
六、附则
(一)被认定为“教学标兵”的教师有义务开展“观摩教学”活动并按照教师技能大赛要求录制视频课,在校园网上展播,进行教学经验推广。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平职学院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