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9〕23号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2019年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有效预防和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事故的含义
(一)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教学服务人员由于主观原因,对教学质量、教学秩序和教学过程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二)教学事故根据程度不同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类。
(三)对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突发性侵害等原因,而影响教学秩序、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事情,或非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情,不列入教学事故处理范围。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及表现
(一)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一般教学事故
1.属于教师的一般教学事故
(1)不按要求填写或上交授课计划,或不按教学进度计划上课(误差在本学期总学时的1/10~1/15范围内);
(2)不按课程标准要求或为了赶进度,擅自减少课程内容4学时及以上;
(3)教师衣冠不整,如穿背心或拖鞋上课;
(4)无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含)以内;
(5)任课教师擅自调课。(擅自调课指公共教室未经教务处和院部批准调课的擅自行为或院部所属教室未经院部批准调课的擅自行为);
(6)课前未做充分准备,讲课内容出现明显错误而未能及时改正;
(7)教师上课期间使用手机等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
(8)监考人员迟到5分钟(含)以内,或未经批准擅自提前、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达5分钟(含)以内;
(9)在监考过程中有闲聊、看书报、随意外出等行为,未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10)试卷评分不认真(错改、漏改试题或算错卷分数),未按评分标准阅卷,每20份试卷出现误差达1份;或单份试卷的总分误差5分(含)以上;或录成绩不认真,造成错登、漏登学生成绩,每位教师每学期更改试卷成绩2人次及以上、5人次及以内。
2.属于教辅、管理和服务及有关人员责任的一般教学事故
(11)属于教辅责任范围内,因安排不当或通知错误等原因影响上课,或影响考试,导致停课或延误考试达5分钟(含)以内;
(12)因试卷印刷错误,造成不良后果,或因试卷份数出现差错,试卷分装出现差错,推迟开考5分钟(含)以内;
(13)因不能按时登录考试成绩,或因漏登、错登考试成绩,影响了正常学籍处理;
(14)实验实训课准备不充分,影响上课;
(15)任何单位或部门,未经审批随意调、停课,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16)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教材订购计划或因工作不认真造成错订、漏订教材,影响正常教学;
(17)教材主管部门发放教材不及时或各教学单位不按时领取教材,影响教学;
(18)开学前对教学设施未作认真检修而影响了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19)未按时打开教室,推迟上课或开考时间5分钟(含)以内;
(20)教室内黑板损坏或灯管损坏严重,报修后后勤负责部门3个工作日内未能修复;
(21)晚自习班车不按时发车,或随意停发的。
(二)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严重教学事故
1.属于教师及有关人员责任的严重教学事故
(1)无不可避免原因1次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视同旷教1学时);
(2)未按评分标准阅卷,致使单份试卷的总分误差10分以上;或错登、漏登学生成绩,每位教师每学期更改试卷成绩5人次以上;
(3)监考人员迟到5分钟以上,或未经批准擅自提前、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达5分钟以上;
(4)由于监考不严而出现学生集体舞弊(串联作弊)或大范围舞弊(3人及以上)的;
(5)因工作失误丢失试卷或泄漏考试内容;
(6)带领学生外出实习,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地点造成学生伤害的;
(7)本人一学期内出现两次一般教学事故;
2.属于教辅、管理和服务人员责任的严重教学事故
(7)因实验实训或操作技能课教师指导学生使用实验实训设备不当,造成经济损失1000~5000元;
(8)因审查不认真,发给学生不应获得的技能鉴定证书或毕业证书,或因审查不认真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种类证书、证明;
(9)不遵守学院(指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规定私自发放自编讲义、教学辅助材料,并擅自收取费用,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0)教材主管部门因工作失误,至开学第二周,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教材缺书率达20%以上;
(11)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12)经批准应维修的教学设施,服务人员拖着不予办理时间超过一周而影响了正常的教学;
(13)未按时打开教室,影响正常上课或考试5分钟以上;
(14)属于教辅责任范围内,因课表、调课通知单,考试安排表等未及时通知到教师、学生、监考人员,导致停课或延误考试达5分钟以上;
(15)本人一学期内出现两次一般教学事故。
(三)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1.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语言,或默许、暗示,或鼓励学生罢课闹事;
2.无不可避免原因一学期内旷教达4学时及以上;
3.在教学或实习过程中因工作失误致使学生受到严重伤害或公共财产损失达5000元以上;
4.本单位一学期出现两次严重教学事故。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1.发现以上行为者可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直接向教务处报告。
2.教务处根据收到的信息或线索责成有关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进行核实,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上报教务处、监察审计处审理。
3.教学事故经核实确认后由教务处上报学院,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战线内提出批评。
(2)事故责任单位在战线作检查,在年度先进支部、先进区队、及先进单位考核中扣除3分/人件。
(3)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向战线做出检查。
2.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及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2)事故责任单位向学院做出深刻检查,在全院提出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3)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向学院做出检查。
(4)战线主管领导向学院主要领导做出检查。
3.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2)学院有关部门根据管理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责任追究。
(3)事故责任人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4)事故责任单位在全校做出检查,在全院提出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5)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向学院做出深刻检查。
(6)战线主管领导向学院做出检查。
四、教学事故的申诉与仲裁
对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在教学事故核实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监察审计处提出申诉。
五、其他
(一)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各层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人员。
(二)校内授课人员若出现教学事故,事故单位按人员所属单位认定,校外聘任兼职教师按聘任单位认定。
(三)教学过程中涉嫌违反党政纪律的行为,报纪委、监察审计处核实、处理。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10年60号文)废止。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平职学院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