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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就医住院备案报销手续须知

发布时间:2013-05-20  编辑:  点击:[]

1、异地安置是指学院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有固定地址、居住两年以上)和长期外派机构工作人员。

2、异地安置人员患病必须在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金不予支付。

3、异地安置人员需转诊转院,按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程序办理。

4、异地安置人员在定点医院治疗期间应执行河南省《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相关政策合理医疗。

5、参保人员出院报销所需材料:

(1)《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住院协查情况表》。

(2)住院发票(收据联)、费用总清单、出院证、诊断证明(均加盖就诊医院公章)。

(3)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急救用血证明、诊断关键理化报告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等(加盖就诊医院公章及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