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适应学校发展建设对人才的需要,落实好“人才强校”战略,鼓励中青年教师在职攻读高水平大学的博士研究生,推进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学校人才队伍学历结构和学缘结构,进一步规范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职工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按需培养。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专业应与所从事的岗位或专业方向相关相近,符合师资队伍梯队建设规划需求,有计划分批次对教师进行有序培养。
(二)突出重点,择优培养。重点培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优先支持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三)分类管理,过程考核。根据学习形式的不同实施差异化管理模式,并加强过程考核,跟踪了解学习进展程度,保证培养质量。
三、申请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业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的培养前途;
(二)报考专业与本人现从事或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符合学校专业建设和部门师资建设规划需要;
(三)年龄男职工一般在48岁以下,女职工一般在45岁以下;
(四)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注册认可或经教育部审核认定的国(境)内外学校和专业。
(五)有以下条件者优先
1.积极参与校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
2.积极参与学院重大项目。
3.积极参与各级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基地建设。
4.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中,做出重要贡献。
5.在学院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
6.在学院发展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l.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者;
2.出现教学事故者在原规定年限内不得报考,延期一年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报人员填写《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附件),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与报考学校的《招生简章》一同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二)人力资源部对申报资格初审后,经主管校领导同意,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三)当年考试未被录取的,若参加下一年度报名考试,需重新提交申请。
(四)出国(境)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须按出国(境)程序进行审批。
(五)申报人员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签订服务协议。
五、相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
1.非脱产学习:工资福利正常发放。
2.脱产学习:学习期间只保留基本工资。
(二)完成学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证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万元。
1.取得的博士学位必须经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
2.若读博期间,出现工作调动离开学校的,不享受此待遇。
六、管理考核
(一)学习期间,攻读博士人员应以书面形式于每年六月份向所在部门汇报学习及科研工作开展情况。非脱产学习的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现任岗位工作任务。
(二)因攻读需要须赴国(境)外学习的人员,需提前至少一个月经攻读人员所在部门同意,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前往。
(三)所在部门要加强过程管理,派专人负责,及时跟踪,主动关心读博人员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四)博士毕业后须在校服务满5年及以上,若未达到服务期限,追缴因博士身份享受的待遇。
(五)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六年;确因客观原因攻读博士学位需延长脱产学习时间的,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并同时出具经导师签字认可的学校证明,经学校审批后可延期一年。脱产学习时间超过六年的,自第七年起,停发工资。
(六)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若中途退学或学制期满未完成学业,由本人写出书面说明,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送学校批准,方可办理回校工作手续。学校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七、附则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共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