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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2023-11-06  编辑:郭中杰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师队伍建设,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价机制,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和河南省相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教师(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

第三条 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纳入单列计划、单设标准,设置教学为主型教授、教学科研型教授、教学为主型副教授、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和讲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历、任现职年限、年度考核、培训任务、答辩及其他要求,按照《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办法(实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五条 教授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要求

1.申报者熟悉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有关要求和学科发展趋势,把握思政课教育教研发展前沿,信仰坚定、学识渊博、理论功底深厚,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突出的学术研究和创新能力,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改革成效显著、教学成果丰硕,具备成为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带头人的能力和水平。

2.有1年以上担任高职专科生班主任、学生支部书记以及辅导员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及指导校级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生社团1年以上,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且社团影响较好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3.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积极引导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

4.用好统编教材。深入研究教材内容,吃准吃透教材基本精神,全面把握教材重点、难点,认真做好教材转化工作,编写好教案。

5.加强教学研究。坚持以思政课教学为核心的科研导向,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内涵开展科研,深入研究思政课教学方法和教学重点、难点问题。

(二)业绩要求

教学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教学业绩。(1)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有1门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课时。

2)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3次(2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视同为1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或获得厅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及以上奖励。

2.学术论著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4)中的1条:

1)发表SCI、EI、SSCI或A&HCI收录的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

2)发表SCI、EI、SSCI、A&HCI、CSSCI(不含扩展版)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教研或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或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

3)发表CSSCI(不含扩展版)收录的教研或学术论文3篇。

4)编写国家级(主编、副主编)或省级(主编)统编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6万字及以上)或独立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12万字及以上),同时发表SCI、EI、SSCI、A&HCI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教研或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或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或CSSCI(不含扩展版)收录的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

3.代表性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4)中的1条:

1)完成国家级教学工程项目(前3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教学工程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教学改革项目。

2)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及以上奖励(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

3)指导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第1指导教师)。

4)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教学科研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教学业绩。(1)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高职专科生课程,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

2)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2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视同为1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或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及以上奖励。

2.学术论著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4)中的1条:

1)发表SCI、EI、SSCI或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3篇。

2)发表SCI、EI、SSCI、A&HCI、CSSCI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或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

3)发表CSSCI(不含扩展版)收录的学术论文4篇。

4)独立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部(12万字及以上)或编写国家级(主编、副主编)或省级(主编)统编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6万字及以上),同时发表SCI、EI、SSCI、A&H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或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CSSCI(不含扩展版)收录的学术论文3篇。

3.代表性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2)获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3)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1发明人)且完成专利转化,同时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第六条 副教授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要求

1.熟悉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有关要求,把握思政课教育教研发展趋势,信仰坚定、学识渊博、理论功底深厚,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学术研究和创新能力,潜心教学研究,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成为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用思想铸魂育人的骨干能力和水平。

2.须有1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学生支部书记(副书记)以及辅导员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指导校级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生社团1年以上,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且社团影响较好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3.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积极引导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棒人”做出积极贡献。

4.用好统编教材。以讲好用好教材为基础,认真参加教材使用培训和集体备课,深入研究教材内容,吃准吃透教材基本精神,全面把握教材重点、难点,认真做好教材转化工作,编写好教案,切实推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

5.加强教学研究。坚持以思政课教学为核心的科研导向,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内涵,深入研究思政课教学方法和教学改革。

(二)业绩条件

教学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教学业绩。(1)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高职专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

2)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2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视同为1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或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2.学术论著成果。具备下列两条中的1条:

1)发表SCI、EI、SSCI、A&HCI、CSSCI(不含扩展版)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

2)编写国家级(参编)或省级(主编、副主编)统编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4万字及以上),或正式出版(排名前2)学术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4万字及以上或翻译8万字及以上),同时发表SCI、EI、SSCI、A&HCI、C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

3.代表性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4)中的1条:

1)完成国家级教学工程项目(前5名),或完成省部级教学工程项目(前5名),或完成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前5名)。

2)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3名)。

3)指导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第1指导教师)。

4)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5名)。

教学科研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教学业绩。(1)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高职专科生课程,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

2)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2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视同为1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或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2.学术论著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4)中的1条:

1)发表SCI、EI、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

2)发表CSSCI(不含扩展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3)发表CSSCI(不含扩展版)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3篇。

4)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排名前2,本人撰写5万字及以上),或编写国家级(参编)或省级(主编、副主编)统编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及以上),同时发表SCI、EI、SSCI、A&HCI、CSSCI(不含扩展版)收录的学术论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3.代表性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

1)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前5名),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前5名)。

2)获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或省辖市、厅级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2项。

3)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前3发明人)且完成专利转化。

第七条 讲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

(二)业绩条件

1.教育教学业绩。(1)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高职专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

2)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2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视同为1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奖励。

3)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还须指导过学生的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教学效果良好。

4)善于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关心学生成长。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并考核合格。

2.学术论著成果。具备下列两条中的1条:

1)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均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3.代表性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4)中的1条:

1)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工程项目、教改项目、科研项目。

2)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科技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

3)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前5发明人)且完成专利转化,或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前3发明人)且完成专利转化。

4)指导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八条 业绩成果说明

(一)教学工作量

1.教学工作量指理论课授课、实验课授课和指导本科生及研究生毕业设计的实际教学工作量。

2.经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访学、交流、挂职锻炼等,视为外出期间完成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

(二)论文

1.论文中须具备标题、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内容,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除申报讲师外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2.论文被SCI、EI、SSCI、A&HCI或CSSCI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检索、收录证明。SCI指《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SSCI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分区标准均以论文出版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的大类分区为准;EI指《工程索引》(Engineering Index),A&HCI指《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CSSCI指《中文社会科学索引》(不含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以论文出版当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3.发表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等国家级报刊上的学术论文(2000字及以上)和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3000字及以上)视同为SCI、EI、SSCI和A&HCI收录,被上述报刊、杂志部分转载或摘要转载的学术论文视同为CSSCI收录。

4.在知名网络媒体或平台帐号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评议结果为“优秀”的作品视同为学术论著中所要求的1篇论文或1部著作。

5.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交2篇代表性学术论文进行校外专家学术评议,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交1篇代表性学术论文进行校外专家学术评议,代表性学术论文须我校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三)著作教材

1.著作、教材均指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2.国家级规划教材指教育部立项的教材,应附教育部批准教材立项的文件及出版教材原件,教材出版社、出版时间等信息应与立项文件中一致。

3.省级规划教材指省教育厅立项的教材,应附省教育厅批准教材立项的文件及出版教材原件,教材出版社、出版时间等信息应与立项文件中一致。

(四)教学改革项目

1.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指教育部组织的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如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等),项目完成应提供立项批文、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

2.省级教研教改项目指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河南省新工科(新文科等)研究与实践项目),项目完成应提供立项批文、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

3.地厅级教研教改项目指省级及以上一级学会(协会)、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及以上组织的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等,项目完成应提供立项批文、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

4.校级教研教改项目指平顶山工业职业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项目完成应提供立项批文、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

5.对于当年度新增条目由教务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认定后,提交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五)教学工程项目

1.省级及以上教学工程项目指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专业、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思政样板课、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虚拟教研室、产业学院(行业学院、设计学院)等,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和学校原始申报材料及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

2.校级教学工程项目指在线开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应用型课程、思政教学团队、省级合格基层教学组织、虚拟教研室、产业学院等,应提供学校的正式文件和原始申报材料及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

3.对于当年度新增条目由教务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认定后,提交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六)教学成果奖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指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全国优秀教材奖等,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和原始申报材料。

2.省级教学成果奖指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河南省优秀教材奖,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和原始申报材料。

3.地厅级教学成果奖指省级及以上一级学会(协会)、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及以上组织评审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等,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和原始申报材料。

4.校级教学成果奖指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和原始申报材料。

5.成果的获奖者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

6.对于当年度新增条目由教务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认定后,提交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七)教学技能竞赛

1.国家级教学技能竞赛是指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举办)。

2.省级教学技能竞赛是指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大赛、河南省总工会教学技能竞赛、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教学竞赛、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各类教学技能竞赛。

3.地厅级教学技能竞赛是指河南省一级学会举办的教学竞赛、河南省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各类教学技能竞赛、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会主办的各类教学技能竞赛。

4.校级教学技能竞赛是指平顶山工业职业学院主办的各类教学技能竞赛。

5.对于当年度新增条目由教务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认定后,提交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八)指导学生竞赛

1.学生专业技能竞赛指由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党团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学会(协会)以及其它社会团体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挑战杯、互联网+、全国3D大赛等业内公认的竞赛活动。

2.依据学科竞赛的主办单位、竞赛层次、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因素,将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级(国家A级和国家B级)、省部级、地厅级和校级,具体竞赛级别以教务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3.指导获奖的学生应为我校在校生,且我校须为第一单位。

4.对于当年度新增条目由教务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认定后,提交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九)科研获奖

1.国家级科技奖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科技奖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指省“五个一工程”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

2.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指省辖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省级政府部门按照评奖管理办法评选的成果奖励。

3.科研获奖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以及获奖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原始材料,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

(十)其他

1.同一内容的项目、著作、教材、论文和获奖不重复计算。

2.所有业绩成果须能够明确体现本人与所属工作单位等信息。

3.积极承担学校及所在单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公共事务管理、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工作并做出重要贡献;积极开展示范性公开教学和教学方法与教学艺术的研讨活动,带领教学团队开展集体教学研究,积极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并进行推广服务;面向重大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或积极参与社会文化建设,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先进文化以及优秀网络文化并作出重要贡献。以上业绩须经职能部门认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条件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