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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1-27  编辑:郭中杰  点击:[]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落实,我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负责人组成。

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二、聘任原则、依据和聘期

(一)聘任原则:在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聘任,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和岗位设置情况,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聘约管理的原则。受聘人员必须具备经相应评委会评审通过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参加相应的考试合格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正式文件为准),专业技术任职时间达到规定年限,现在仍从事本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聘期内第一年未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择优聘任。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见习期满转正后并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方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聘任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的主要依据是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成绩和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能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履行本职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工作业绩。接受继续教育能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和运用新科学、新技术的能力。

(三)聘期: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为三年,并在聘任文件予以明确。

三、聘任办法

学校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全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新一轮聘任的时间、要求等,办理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任事宜。聘任和受聘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

(一)离退休、调动人员

1、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除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延长离退休时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余到离退休年龄(或因病提前退休)者,办理离退休手续当月一律终止聘任、不再续聘。

2、本人要求调出,经学校研究同意者,或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者,一律终止聘任或不予聘任。

(二)进修学习人员

脱产进修学习期间,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学习结束返校工作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月后办理聘任,发给聘任资格证书。在学习期间一律终止或不予聘任。

(三)转变系列、调入人员

1、凡按有关规定转换相近专业技术系列者,必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同意,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再进行聘任。

2、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保留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年后根据所从事的工作,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和部门考核推荐,学校决定是否转换专业技术系列或办理聘任。

3、对学校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到岗工作一个月后即可办理聘任。

(四)其他人员

凡取得干部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人,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参照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聘任。

四、聘任程序

(一)本人申请。续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对上轮聘任期间的各项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

(二)各基层单位须认真审查申请人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全面衡量聘任条件,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内签注意见,经二级学院、部、处(室)领导签名,加盖单位印章,报学校人力资源部。

(三)经学校人力资源部审查,报学校批准后,由学校发文聘任,办理聘书。

五、解聘与低聘

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情分别做出解聘或解聘后进行低聘。

(一)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

(二)政治思想表现不好,不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达不到相应专业技术系列条例中规定的政治标准者;

(三)职业道德差或品质败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四)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

(五)本人伪造学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者;

(六)被行事拘留、判刑等严重违法乱纪者;

(七)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故不完成工作任务,年平均工作量(教学、科研等)达不到2/3以上者;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者;

(八)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九)聘期内未完成有关文件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者;

(十)在职称评聘中,无理取闹,蓄意制造事端者。

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后工资管理

(一)经学校确定聘任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报省人社厅和集团备案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的岗位工资,其标准是:

正高级职务(教授)2350元/月、副高级职务1610元/月,中级职务1390元/月,助理级职务1190元/月,员级职务(五年以上)990元/月,员级职务(五年以下)830元/月。

(二)因考核不合格或其它原因,低聘、解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按低一级职务重新确定其职务工资。

(三)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届满、工作调动、转换专业技术岗位暂未续聘原职务者,其原技术职务工资可暂保留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6个月后仍未被聘任同级职务者,其工资按低一级职务重新确定。

(四)因工作调动,变换专业不再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其工资要按新从事的工作和更换专业后新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比照同级职务中同类人员重新确定。

七、附则

(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聘任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执行政策,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