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妥善处理校内劳动争议,及时化解风险,切实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会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刘怀珍
副主任:郭中杰
成 员:李彦 邵超 汪强 苏会灵 孙亚楠
调解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学校与教职工之间劳动争议的日常事务。
上述人员因工作调整或变动的,主任和副主任由所在岗位新任人员担任,成员按相应程序重新遴选。委员会任期与教代会任期相同。委员会换届,委员可以连任。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