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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拥有辅导员工作业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0  编辑:  点击:[]

院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 273号)和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院发〔2016〕18号,自2016年5月4日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四条之要求,自2016年起,教育教学岗位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岗位人员个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其他岗位人员个人教育教学类职称晋升时,均应具有相应辅导员工作业绩,且为必备条件。没有辅导员工作经历、担任辅导员时间不符合文件要求、业绩考评没有达到良好以上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文件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

2016.6.20

附件:

《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第四条

第四条 学生工作经历与能力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人员上岗与晋级的基本条件,也应当成为教职员工提职晋级的必备条件。

每年新进入我院的高校毕业生,应当首先从事不少于一届学生辅导员工作并取得良好以上考评业绩,不满足条件者不能担任任课教师岗位工作和参加职务职称评聘;

其他单位或部门调入教育教学或学生教育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先行(或同步)安排从事不少于一届学生班级辅导员工作经历并取得良好以上考评业绩。

教育教学岗位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岗位人员个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其他岗位人员个人教育教学类职称晋升、教职工个人党政职务提升时,均应具有相应辅导员工作业绩:晋升初级职称和初次任职领导工作岗位时,除满足相关规定条件外,原则上应有不少于一届学生班级辅导员工作经历并取得良好以上考评业绩;后续职称晋升和干部提拔时,除满足相关规定条件外,原则上任现职期间应有不少于一学年学生班级辅导员工作经历并取得良好以上考评业绩。

初次入职辅导员工作岗位人员,应当经过不少于30标准学时的入职培训;在工作过程中还应按要求轮流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辅导员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

初次参与学生社团指导、学生课余活动指导工作的人员,也应当经过一定的工作培训,具备学生工作基本能力知识后方可上岗。

要求和倡导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由于招生专业调整变化等原因暂无教学工作任务或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教师,应转(兼)做辅导员工作,完成基本工作任务量。

机关处室工作人员、其他管理服务岗位人员及工勤人员,根据岗位特点或个人业务及能力特点,积极参加学生班级辅导员工作、社团指导工作或学生课余活动指导工作,通过参与学生工作培养自己热爱学生、亲近学生、熟悉学生、懂得学生、尊重学生的基本职业道德素质,以便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