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开展2024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24-04-22 10:29 点击量: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10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认定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毕晓阳  李树伟

副组长:张立方

成员:教务处、人力资源部、科研处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认定对象

(一)校内教师。我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承担专业课教学工作的公共课教师和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工作的人员,以专业课教师身份参加认定。

(二)兼职教师。经学校正式聘任,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 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不得在其他单位同时申报)。

三、认定依据

《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见附件1)

认定时间

个人申报、部门推荐:2024年4月22日-28日

学校审核:2024年4月29日-5月7日

、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报

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符合申报等级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教师可自主选择申报等级,但不可同时申报多个级别。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工作的人员,通过专业课开课院部申报。

(二)教学单位推荐

各教学单位成立本部门“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认定标准对申报者的资格和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本部门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24年4月28日前以院部为单位报教务处胡莹莹、刘秋伟。

(三)学校审核

教务处会同人力资源部、科研处等部门及相关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推荐人选的纸质材料和电子信息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报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再通过指定系统向省级管理员提交上报。

(四)复核认定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复核申报材料,复核合格者,经教育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并颁发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电子证书。

电子及纸质材料要求

为确保认定工作公正、公平,确保认定质量,申报教师在“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系统”网址https://ssrzps.ghlearning.com/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原则上要求近五年内的有效材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各教学单位。

联系人:胡莹莹 刘秋伟

联系电话:18738930758

附件1: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