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发放荣誉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部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于对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发放荣誉金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在煤炭系统工作时间,男职工满30周年、女职工满25周年和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工种男职工25周年、女职工20周年的全民职工均享受荣誉金。

2.各单位填报《2018年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金发放花名册》及《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登记卡》纸质表各一份。荣誉金发放花名册单位盖章、负责人、制表人签字。荣誉金登记卡不用粘贴照片,基层单位审核意见处不用盖章。

3.凡符合享受荣誉金条件的职工,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准重报,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以上申报材料于12月6日前送至人力资源部,逾期不再受理。2018年发放荣誉金标准为每人4411元。


附件:1. 2018年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金发放花名册.docx

    2.  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登记卡.docx



人力资源部

2019年12月3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尚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