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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职学院关于缴纳“2009年度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2010-03-03 阅读: 出处:财劳处 作者: 编辑:赵玉坤 

院属各单位:

接平顶山地税局通知,我院在职员工2009年度个人所得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的人员请在20103月底之前到平顶山地税局直属分局自行申报,望遵照执行。

 

      平职学院财劳处

       2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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