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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25日 23:58  点击:[]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

 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平职学院总体招生工作安排,结合护理学院实际,经护理学院班子讨论研究,特制订护理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1.护理学院负责舞阳县、博爱县招生工作。每个县市具体由负责人总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余老师根据情况进行安排,具体安排见下表。

 2.各县市招生负责人全面负责所负责的县市全年招生工作,包括单招、对口招生、艺术招生、普通招生、征集志愿中专及五年制;协助教师要听从护理学院总体招生工作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拒绝招生工作。

 3.年终护理学院考核为优秀,平职学院奖励护理学院教职工人均1000元。护理学院进行二次分配:完成招生任务80%-100%,足额发放年终奖;完成任务40%-80%,发放年终奖70%;完成任务40%以下,发放50%年终奖招生任务超额完成的,根据剩余资金酌情分配奖励。

 4.每位教师年初共同垫资1000元进行招生(各位教师资金上交教学管理员,由教学管理员发放各招生地区负责人,每个县区启动资金2000元)。

 5.每年每个县市按照3000元招生资金根据招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补贴:完成招生任务80%以上全额补贴3000元,各负责人垫资1000元全额返还;完成招生任务40%-80%的地区补贴2000元,各负责人垫资1000元返还800元;完成40%以下的地区不予补贴,各负责人垫资1000元返还500元。以上资金从上下半年二次分配中支出。如果完不成任务,招生处扣罚资金也从二次分配中支出。

 6.招生工作纳入年终评优评先,在“四评两查一考核”基础上,招生工作占30%、“四评两查一考核”占70%的比例进行最终考核,考核结果推荐为年终护理学院先进职工人选。协助招生老师的年终考核:宣传两次以上的,按照所宣传地区招生完成度最高的地区予以考核;宣传一次的,按照完成度80%考核;没有宣传的,按照完成度0予以考核;协助招生老师的年终奖,根据宣传次数、效果予以考核兑现。

 7.招生工作要在平职学院总体招生政策、招生工作安排下及时推进,不得违背平职学院相关招生政策、兑现要求以及工作纪律。招生经费、差旅费、办公费等按照学院统一规定执行。

 8.招生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与尼龙化工学院总体协调。

 9.协助招生教师要积极协助招生负责人。每年单招、普招期间,要下所协助的县区协助招生宣传3-5次,具体由护理学院总体协调,按照招生处招生平台管理办法执行,并由招生负责人全面负责协助教师交通、食宿、安全等。如果由于协助招生教师个人原因没有完成招生宣传任务,不能评先评优。

 10.休假人员和不参加招生教师年终奖按照50%发放,年终不能评先评优。

 本规定为暂行管理办法,归护理学院负责解释;本规定经院务会讨论后从20194开始执行,以后根据情况可修订。

 

                          

              2019年护理学院招生地区分配表

招生地区

负责人

任务指标

协助教师

协调、机动人员

漯河市(西区)

 

 

 

李宏慧

临颍县

 

 

 

舞阳县

孙龙仁

25

 

修武县

 

 

 

武陟

 

 

 

博爱

严凯

15

 

沁阳

 

 

 

孟县

 

 

 

温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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